2、各類污染水體水土生態修復用法用量根據水體污染因子含量指標的不同,用量范圍:不流動水體0.3~2克/立方水體;流動水體1~5克/立方水體。本品與50%泡騰單過硫酸氫鉀水土生態修復劑搭配使用時,用量減半。
3、含氯胺殘留、余氯殘留、農藥和抗生素殘留的污染水體,當使用微生物無效果時,可使用本品降解污染因子1-2次,然后可以正常使用微生物制劑,具體用量根據污染因子指標設計。
4、各種水體暴發藍藻、裸甲藻等有害藻時:養殖水體施用本品500-1000克/畝·米;景觀水、河道湖泊水體等,需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設計方案,微生態修復模式是“泰緣泡騰系列+粉劑系列+桿菌激活促凝劑+聚磷劑+泰緣復合微生物產品+泰緣清淤”。
5、正常使用本品4~6小時后可以搭配乳酸菌、光合細菌、水泰清復合芽孢桿菌、泰緣清淤、肥·菌等微生物產品使用,效果更好;加量使用時8~12小時后搭配使用微生物。
6、名貴中草藥等拋荒土或重茬土壤修復:“本品+泰緣土壤修復1號或2號+泰緣云納絮多孔發酵纖維生物絮團+桿菌激活促凝劑+肥·菌”,具體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